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指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间非企业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孝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立足社会保障公平信上做大文章,紧紧围绕为民办实事、紧紧围绕完成省市下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任务双过半、紧紧围绕部门工作抓重点创亮点见成效,在全省率先推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保险。
今年以来,孝感市医疗保险局全面敞开社会保障大门,加大了落实力度,主动深入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宣传工伤保险政策,贯彻国家“四部”联合通知精神,让广大的参保单位和职工明确有关政策,掌握参保缴费标准(缴费标准为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的0.5%,由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的主要覆盖范围和视同工伤的几种情形、各种工伤等级认定和待遇的支付标准等,受到广大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到目前,孝感市直已有17家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4331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力争在今年年底将符合参保范围的单位80%纳入工伤保险。
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其工作人员在参加之前已发生工伤的,其原享受的工伤待遇不变,参加之后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的工伤待遇标准等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保障是保障社会公正的基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保险,关系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按照《通知》的精神,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高度的重视、密切配合,加强对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运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真正为民办实事,有效地促进湖北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和发展。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保障,社会保障为民生之根。我们期待并为之奋斗的目标应该是:全体国民都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国家有廉洁、高效、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