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上的发言
市财政局局长王淑华

 

 

 
 

今天召开的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是我市医疗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建设发展过程中又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会议。全市财政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稳妥地推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会议安排,我就财政部门如何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做个发言,供大家参考。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在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救助制度之后,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而且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提出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的高度重视。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利于构建覆盖全市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协调和平衡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政策精神上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决定,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件事关民生的大事做好做实。
   二、履行职责,筹措资金,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为了引导和激励广大城镇居民积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做法,除了家庭缴费以外,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政府对参保城镇居民给予补助和支持,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特点。需要说明的是,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补助是按实际参保人头计算的,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下达财政补助时不能人为调剂。
   关于中央、省和县市区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务院文件划分的四类人群实行分类补助。在普惠补助的基础上,对困难人群的家庭再给予重点补助。具体补助类别和标准是:(1)
对一般成年人补助60元/人年,其中:中央财政20元/人年、省级财政20元/人年、地方财政20元/人年,个人缴纳120元/人年;(2)对学生及儿童补助60元/人年,其中:中央财政20元/人年、省级财政20元/人年、地方财政20元/人年,个人缴纳10元/人年;(3)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补助70元/人年,其中:中央补助25元/人年、省级财政30元/人年、地方财政15元/人年,个人不缴纳;(4)对其他低保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补助180元/人年,其中:中央财政50元/人年、省级财政100元/人年、地方财政20元/人年,统筹地区民政医疗救助10元/人年,个人不缴纳;(5)对低收入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补助130元/人年,中央财政50元/人年、省级财政50元/人年、地方财政30元/人年,个人缴纳50元/人年。
对所有参保城镇居民的普惠制补助,中央财政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和下达补助资金;对困难人群家庭缴费部分的重点补助,中央财政通过城市医疗救助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和下达补助资金。省里也是按上述资金渠道安排补助资金。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的各项财政补助资金。
   三、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否安全合理使用,关系到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顺利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原则上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基金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按照基金封闭管理的运行模式,做到“银行管钱不管帐,经办机构管帐不管钱”,实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确保基金安全。我省已实现社会保障资金地税征收,市政府已决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税务代征,基金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已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医疗费用支出将采取通过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直接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的办法。这样,有利于保证基金的安全完整,减少基金在途时间,提高效率,也不影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业务。为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市财政局正在起草《孝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待与有关部门讨论研究后下发。
   同志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统一部署和领导要求,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同时,要大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了解和发现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和完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推进。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