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履行民政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 在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上的发言

孝感市民政局局长李春元

 

 
 

民政部门作为负责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职能部门,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肩负着重要职责,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是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民政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一、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
目前,我市共有城镇低保对象10万余人,其中不少低保家庭是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我市自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以来,较好地帮助了困难群众解决了医疗问题。但由于财政投入能力有限,救助水平普遍较低,尚不能完全满足困难群众的实际医疗需要。目前,由于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大多数困难群众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给医疗保障中“兜底”的医疗救助制度带来巨大压力。要使困难群众能够切实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除了继续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外,更重要的是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吸引更多的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今年开始,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到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所有非从业城镇居民。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现全体城镇居民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落实工作。
二、加强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医疗困难
按照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要求,我们将围绕搞好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摸清困难群众的底数。立足现在基础,全面准确地摸清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底数,及时掌握困难群众患大病、重病情况,为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准备。二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助标准。根据我市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实际,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城镇困难居民参保的具体补助标准。三是认真做好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认真做好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政策、技术、服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帮助城镇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困难群众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受益。对困难群众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程中面临的自付费用支付困难问题,通过大病医疗救助予以适当解决。对因患大病、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经济负担仍然较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及时救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医疗机构减免费用、社会捐助和社会帮扶等多种渠道,帮助困难群众缓解医疗难问题。
三、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发挥医疗救助的“兜底”作用
顺利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离不开完善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为此,我们将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多渠道筹集医疗救助资金。一方面,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逐步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社会捐助活动,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广辟医疗救助资金来源,扩大医疗救助资金总量,进一步提高城市医疗救助水平,为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创造条件。二是提高救助实效。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积极开展“事前”、“事中”救助,改进医疗救助费用支付方式,简化申请审批程序,使医疗救助切实发挥作用。三是及时总结经验。结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方案,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兜底”作用。